新的感悟 (2)
新的感悟……写这个名字的时候我都觉得有些害羞,好像我倒是一位哲学家似的。仍然是最近的一些“可笑的”想法罢了。
我“终于”发现,爱别人,是痛苦的,而被别人爱,总是快乐的。当我们感到痛苦的时候,那么我们就是在爱了。爱和被爱并没有必然的联系。我们可能在爱着谁,也在被谁爱着,也可能仅居其一。而爱的人,他们只是在爱,在关心,在担心,他们并不考虑自己的利益,只要他所爱的人幸福,他也就满足了。可以说,他因痛苦而快乐,就想骑士因殉难而满足一样。责任?爱和被爱的责任?我们又真的需要为爱而负责吗?因为它爱我们付出了很多,我们就该为之负责吗?它,其实并不需要的。本质上来说,它的爱完全是自愿的。它当然也希望你会爱它,但就像我之前说的,这两者有并没有必然的联系,也是不能强求的。一切,它为什么会爱我们,我们为什么又不爱它,都是有原因的,都是早已由我们的性格决定了的,都是上帝的意愿。顺其自然,顺从上帝。
爱一个人是危险的。需要把自己完全暴露给它,并且要冒着什么也得不到的危险。我害怕这种危险,但我又干嘛要害怕这种危险呢?既然我连死都不怕,又怕这附属于活人的“面子”干嘛呢?
很明显,我是受了陀思妥耶夫斯基很强的影响才会写出上面的文字的。这几天读了车尔尼雪夫斯基的《怎么办?》,有一句话可谓是一针见血:“恋爱中的激动不安并非是恋爱本身,恋爱中的激动不安本不该有,恋爱本身是快活的、无忧无虑的。”那么,到底谁是对的呢?属于我们的东西,终究总会是我们的吗?我不相信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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